安全无小事,生命大于天。当前,建筑施工行业规模持续扩大,但高处坠落等事故仍时有发生,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举一反三,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,现发布一起事故通报,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。
雨湖区湖南xx安装劳务有限公司“2·2”一般高处坠落事故
1.事故简要经过:2026年2月2日14时许,湖南xx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在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#、4#厂房房屋改造工程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,伤者陈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,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99.03万元。
2.事故原因:
直接原因:当事人陈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,在7.5米高的3#成品库房屋屋檐上进行墙面抹灰作业过程中,未严格执行xx劳务公司制定的《工人进场安全教育》中明确的现场劳动纪律、劳动用品使用要求,未系挂安全带,不慎踩到成品库屋檐石棉瓦导致高处坠落,受重伤致死。
间接原因:一是xx劳务公司(劳务分包单位)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未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,未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,未能有效监督、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,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。二是xxxx公司(施工单位)对xx劳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、管理不到位。
3.追责问责情况:由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湖大队对xx劳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调查处理。
事故教训:
这起事故不仅是一个生命的逝去,更体现了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。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以此为戒,深刻反思,切实筑牢安全防线:
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,严抓现场管理。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,确保高处作业等危险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真正落实到位,坚决杜绝“三违”行为。
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,提升全员素质。必须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,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。
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,堵塞监管盲区。要紧盯重点环节,对明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并消除,严防因管理脱节引发生产安全事故,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。
责编:易阳思
来源:雨湖区应急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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